【正确答案】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他物权。担保物权的特性包括: (1)从属性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的性质。担保物权的设立目的就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它相对于主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发生上的从属性。原则上,担保物权的设立,以主债权存在为前提。主债权不存在,担保物权也不能设立;主债权归于无效,担保物权也随之归于消灭。 ②移转上的从属性。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a.担保物权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转让。担保物权人不能将担保物权单独转让给他人,而自己保留主债权;担保物权人也不能将其主债权转让给他人,而自己保留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更不能将主债权和担保物权分别让与给不同的人。 b.担保物权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作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担保物权人只能以主债权设定权利质押,担保物权随同被质押。 ③消灭上的从属性。原则上,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归于消灭。不过,按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规则,主债权部分消灭,并不导致担保物权的部分消灭。 (2)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财产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以及担保物的各部分担保债权的全部。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债权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担保物权之所以具有不可分性,主要是为了强化担保物权的效力。具体而言,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债权即使被分割、缩减或部分清偿,担保财产也不因此而分割或缩减。 ②担保财产即使被分割、缩减或者部分灭失,担保物权也不随之而被分割或缩减,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债权的全部。 (3)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财产灭失以后,其价值变为其他物或权利时,则担保物权继续存在于该物或该权利之上。例如,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