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4月,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请朋友乙帮忙联系购买一辆车。某日,乙窜入某小区盗车,被巡逻的保安员发现,乙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晕,在驾驶盗来的车准备逃离时,担心保安员醒后报警,又下车用匕首将保安员捅死。乙将该车交给甲,要价5万元,甲在得知车是偷来的后只付给乙2万元。之后,甲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朋友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汽车价值为3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甲找中学生丁(男,15岁),给丁6千元报酬,请丁将停在甲邻居房屋前的该汽车烧毁。丁请戊(男,15岁)帮忙,戊买来一瓶汽油放在丁家,二人约定当晚烧车。晚上,戊因害怕未去,丁遂一人带上汽油点火烧车。由于救火及时,仅烧毁汽车及汽车旁的几间房屋门窗,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丙核定险损事故。丙明知甲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仍出具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3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甲在审讯期间检举乙在2004年曾奸淫一名10岁的幼女,乙到案后供认不讳。
[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应如何定罪,其中哪些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甲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丙明知甲恶意制造保险事故仍出具保险事故评估证明,与甲构成保险诈骗的共犯。甲明知乙的车是赃物仍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甲给15周岁的丁6000元报酬请他将停在甲邻居房屋前的该汽车烧毁,构成教唆行为,甲与丁构成放火罪共犯。
乙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丙与甲构成保险诈骗的共犯。
丁与甲构成放火罪共犯。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戊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因为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本案中,丁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既遂,因此戊的行为也构成既遂。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案件事实,本案中哪些被告人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分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丁15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乙曾奸淫10周岁的幼女,犯罪金额巨大又在已将保安打晕的情况下将其杀死,应从重处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张三曾借给李四5000元钱,李四长期未还。某日。张三登门索要,李四矢口否认并当场辱骂张三。张三非常恼怒,随手拿起椅子将李四打倒,致李四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尔后,李四向某区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属于民间纠纷为由拒绝立案。李四又向区检察院反映。检察院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局作了答复。检察院向公安局发出应予立案的通知,公安局仍不予立案。检察院遂根据李四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并进行了相应的侦查活动,而后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本案嫌疑人张三平时表现好,没有前科,便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李四又向某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并支付其医药费等费用,法院予以受理。张三提起反诉,要求李四偿还5000元欠款,法院受理了张三的反诉。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调解,但李四拒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张三给付自诉人李四医药费等费用2.5万元;对于张三提起的反诉,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问题]
本案诉讼过程中,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方有哪些?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张三将李四打成重伤,李四向某区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属于民间纠纷为由拒绝立案。违反法律规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案中的人身伤害案件不在人民检察院可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内,检察院遂根据李四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违反法律规定。
张三拿起椅子将李四打倒,经法医鉴定,李四构成重伤。犯罪情节较严重,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范围。案例中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本题中法院受理了张三的反诉违反法律规定。
李四有证据证明对张三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此类案件不能调解。故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调解违反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