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表明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期为15个月。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0.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资金按合同总价的0.1%计算。
承包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3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4个事件,致使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
事件1:A、C
2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承包单位按计划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
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样延误1个月。
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半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五个半月完成。
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六个半月。理由: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样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1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半个月;
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元/m3×32万m3=512万元;
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月×1万元/月·台×1台=5万元。
{{B}}问题{{/B}}
问答题
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
【正确答案】合同责任分析:
事件1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事件2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事件3 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最大强度的半个月的延期,属于不可抗力。另半个月的延期属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事件4属于承包单位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承包单位投标书中承诺合同工期为13个月。N、F、G工作可顺延工期;经分析、计算,总工期为14个月;合同工期应顺延1个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确定应补偿承包单位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机械闲置费不予补偿。
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16+16=32万m3,新增土方工程量:32万m3。
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32×25%=8万m3
补偿土方工程款:8×16+(32-8)×14=464万元
补偿承包单位的总费用:464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正确答案】承包单位应承担超过合同工期的违约责任。
拖延工期赔偿费:8000×0.001×30=240万元,小于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8000×0.1=800万元。
【答案解析】[解析] 1.所谓合同责任分析,就是对每一事件产生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进行分析。
2.分析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时,只需将各事件中应给予承包单位顺延工期的时间分别加在施工进度计划对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中,再计算此时的工期,与原合同工期相比较就得到可顺延的工期。
3.在分析承包单位应获得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时,就需将所有事件发生后延误的时间对应地加到施工进度计划中,计算此时的工期,再与合同工期加上可顺延工期之和对比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