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幼童命丧商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商家 还要不要赔偿死者家属
[案情简介]
某年7月15日,5岁的豆豆随妈妈到某商场四楼儿童用品部的一冷饮销售处买饮料喝,在喝完饮料后,豆豆独自跑到位于电梯旁边的果皮箱扔饮料盒,不慎摔下了电梯。豆豆被迅速送往该市人民医院急救,但因原发性脑干损伤,小豆豆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商场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顾客团体意外伤害险,在事故发生后,豆豆父母又向商场进行索赔。该商场认为,商场赔付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减少自身风险。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是商家对顾客承担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商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是意外伤害保险,就其性质来说并不是对商场应负责任的补偿。如果商场投保的是场所责任保险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3万元才可以看作是对商场应负责任的代替赔偿。商场需不需要另外再向受害人父母进行赔偿,要看商场在这起事故中需要负有多大的责任。如果说最终确定商场需要承担的责任大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3万元,那么商场还要就其责任中超过3万元的部分进行赔偿。如果商场需要承担的责任小于3万元,那么就不需要再另行赔偿了。因此,商场是否另外向受害人父母进行赔偿,数额取决于商场应负法律责任的大小。
该商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本意是通过保险来转嫁自己的潜在责任,但遗憾的是没能分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责任保险的区别。本案不仅仅给了该商场一个教训,同时也给类似的公众场所经营者提了一个醒。经营公众场所面临各种风险,对顾客的潜在责任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种。如果运用得当,公众责任保险是非常好的一种转移风险的措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