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不包括有甲、乙类生产车间和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