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1990年结婚后育有二子丙丁,丁已婚与戊育有一子巳,甲年迈,遂立遗嘱将个人财产60万元留给小儿子丙,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车留给大儿子丁,1993年甲出版小说获取收益160万元,一次,丁外出办公时,不幸身亡,并留有个人遗产60万元,自此由戊照顾甲乙生活起居,直至甲终老,问此时丙、巳、戊各继承多少财产?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小说收益160万,甲80万。本案中甲的遗产共有240万,甲的继承人分别为乙、丙、丁、戊,除了遗嘱中丙60万元,丁100万元,剩余80万,由乙、丙、丁、戊四人每人20万;丁先于甲死亡其应得的份额(120万元)由巳代位继承;丁的继承人分别为:乙、巳和戊,遗留的60万元应由三人平均分配;因此,丙共继承60+20=80万元;巳共继承120+20=140万元;戊共继承20+20=40万元。因此,答案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