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乙银行能否不行使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而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2)乙银行不能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等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甲公司以其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人乙银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在未约定担保责任承担顺序的情况下,由于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甲公司提供,乙银行应当首先就甲公司提供的物保行使抵押权,而不能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