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既是传统国际法上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各个国家在领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实力以及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却是国际社会重申得最多的现代国际法原则之一。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它们通过的有关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的文件中,均无一例外地列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甚至将它列为各项原则之首。因此,深入研究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由来、内涵及其法律效果,无论是对于推动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还是指导国际法实践的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确立
   作为传统国际法上的重要原则之一,国家主权平等既通过一些国际法学家的学说而得以阐明,也在现代国际法律文件中得到了确认。
   1.有关的国际法学说中,平等本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政治学上的一个基本要素。近代的一些国际法学者将这一政治学中所主张的自然状态适用到国际法上。例如,自然法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德国学者普芬多夫就曾经断言:“自然状态下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国际法上的人格者处在自然状态下,因而它们也是平等的。”普芬多夫所阐述的国家平等的法律思想,在18世纪得到了许多国际法学者的赞同。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詹宁斯和瓦茨在其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中也认为:“平等是国际法的基础的引申”;“由于国际法是以作为主权社会的国家的共同同意为根据的,国际社会的成员国家是作为国际法主体而彼此平等的。各个国家按照它们的性质在权力、领土等方面肯定不是平等的。但是,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它们在原则上是平等的,尽管它们可以有任何的差异。这是它们在国际范围内的主权的结果。”
   2.现代国际法律文件。早在联合国的筹建过程中,在1943年10月的莫斯科会议上,国家主权平等就被认定为一项原则。中、苏、英、美四国政府在《普遍安全宣言》中承认:“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通过《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联合国宪章》中得到了确认和保障。宪章的序言庄严地宣布“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第1条确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的宗旨;特别在第2条第1项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第7项声明“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第78条再次肯定:“联合国会员国间之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可见,《联合国宪章》重申了国家主权与平等,并把它列为各项原则之首,作为联合国的一项基本组织原则。此外,1965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1974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都规定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还得到许多区域性国际文件的确认,如《欧洲关于指导与会国间关系原则的宣言》、《美洲国家组织宪章》、《非洲统一组织宪章》和《亚非会议最后公报》等。同时,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具体实施和体现。
   (二)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涵义
   《联合国宪章》的历史文件的解释在起草和制订《联合国宪章》的过程中,按照旧金山会议第一委员会第一专门委员会的起草报告,主权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各项要素:(1)各会员国在法律上是平等的;(2)各会员国享有完整主权所包含的各项权利;(3)各会员国的法律人格、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4)根据国际法,各会员国应当诚实履行自己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联合国的所有会员国都是平等的,对内完全自主,对外完全独立。此外,负责研究起草“关于国家间友好合作关系的国际法原则”的联合国专门委员会,于1964年墨西哥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就主权平等原则这一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具体内涵进行审议,并达成了一致。这种一致意见,也反映在1970年10月联大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按照该宣言的规定,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平等会员国。(2)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第一,各国法律地位平等;第二,每一国均享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第三,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第四,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第五,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第六,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可见,该宣言除重申上述旧金山会议所提出的四个要素外,还特别强调各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人格和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
   (三)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与现代国际社会
   1.应辩证地理解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对于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我们应当辩证地理解,注意避免走向以下两个极端。其一,主张绝对的平等,认为国际社会存在的国家的任何差异以及任何不相等的现象都是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其二,认为国家主权平等只是一种幻想,因为各国在自然资源、领土面积、人口素质、经济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因而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国家主权平等。科学地、辩证地理解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意味着一切国家,不论其大小,不论其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性质如何,也不论其发展水平的高低,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但这种平等并不是绝对的。
   2.国家主权平等是相对的。每个国家在版图、人口、资源、经济、文化和制度等许多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这就表明各个国家在事实上就存在一种不平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像所有的其他法律原则一样,有其特定的内涵、特定的适用范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只可能是相对的,而不可能是绝对的。
   3.国家主权平等是指法律上的平等。由于在事实上各个国家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因此,国际法上所承认的国家主权平等,非指事实上的平等,而是指法律上的平等,指各国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完全平等,是指各国在国际社会中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4.在当今的国际关系中,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有利于实现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国际法的民主化。另一方面,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