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院令”
“星法院令”是 16 世纪英国出版特许制度的手段之一,是指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西敏寺)的星 法院所颁布的法令。星法院成立于 1487 年,因其位于西敏寺一个屋顶有星型装饰的大厅而得名。1570 年,伊丽 莎白女王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独立为皇家出版法院(即“星法院”),以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1586 年,皇家 出版法院颁布特别法令,即“星法院令”。该法令规定:①所有印刷商的印刷机必须在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登记; ②伦敦市以外,除了牛津、剑桥大学,一律禁止印刷;③除非教会同意,不再允许新的出版商登记;④特许制的 各项规定;⑤印刷任何刊物均须事前申请许可,否则处以 12 便士至 14 先令的罚款或坐牢处分;⑥皇家特许出版 公司对非法秘密出版物和印刷机有搜查、扣押、没收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力;⑦一般印刷商的学徒不得超过 3 人, 牛津、剑桥大学的印刷商各限有 1 名学徒。“星法院令”是英国出版特许制度中的一个高潮,1641 年 7 月,“星 法院”条例被取消,英国报业第一次获得了出版自由。但在 1643 年,英国国会又恢复了皇家特许出版公司;1662 年又颁布“特许制法令”,恢复以往“星法院”的做法。至 1694 年,英国的特许出版制度才被最终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