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打算在A地设销售代表处。根据企业财务预测:由于A地竞争对手众多,2017年将暂时亏损200万元,2018年A地将盈利300万元,假设2017、2018年总部盈利均是600万元。公司高层正在考虑是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企业发展更有利,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
问答题
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集团公司2017年和2018年累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则其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企业所得税额需要汇总到公司总部集中纳税。 2017年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00)×25%=100(万元) 2018年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300)×25%=225(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2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计算集团公司2017年和2018年累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子公司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应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2017年总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 2018年总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00)×25%=25(万元) 两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150+25=32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从纳税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虽然无论采取何种分支机构设置方式,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均为325万元,但是采取分公司形式时,第一年纳税100万元,第二年纳税225万元,与采取子公司形式下第一年纳税150万元,第二年纳税175万元相比,从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采取设立分公司形式对企业更有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