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上海市时新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将拥有的商铺以1000万元出售。经审核:该商铺购买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07年5月18日,金额为700万元;缴纳契税21万元,支付手续费10万元;商铺于2007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时新公司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731万元。截止到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201.5万元。
[问题]
问答题
计算商铺出售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1000-700)×5%=15(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应纳印花税:1000×0.05%=0.5(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
本题没有给出评估价格,但是提供了购房发票。
所以,扣除项目=700×(1+5%×6)+21+17=948(万元)
增值额=1000-948=52(万元)
增值率=52÷948×100%=5.49%
增值税=52×30%=15.6(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1000-(731-201.5)-15-1.5-0.5-15.6=437.9(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