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在lO月20日前,乙应当如何救济?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二卖及预期违约问题。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应无疑问。但在将房屋产权转让之前.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甲仍可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甲将房屋的产权过户于丙后,其行为对与乙的合同而言,构成预期违约。故乙可向甲主张预期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