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并持有公司35%的股权。现甲因为个人需要从银行贷款。在甲操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公司名义为甲的上述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就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公司担保、股东的派生诉讼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A项错误,B、C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