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刑法中的特殊主体
[解析] 关于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各自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本单位财物的,根据主犯的性质定罪。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特殊主体,是指除了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要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殊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特殊主体仅指单独的实行犯,不含教唆犯和帮助犯。因此,B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应选。
关于D项。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