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政策{{/B}} | ||||
| 区域 | 优化开发 | 重点开发 | 限制开发 | 禁止开发 |
| 污染物控制 | 更严格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和总量控 制指标,大幅度减 少污染物排放 |
结合环境容量,实 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较大 幅度减少污染物排 放量 |
通过治理、限制或 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 等措施,实现污染物 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 环境质量状况达标 |
依法关闭所有污 染物排放企业,确 保污染物“零排 放”,难以关闭的, 必须限期迁出 |
| 产业准入 环境标准 |
按照国际先进水 平,实行更加严格 的产业准入环境 标准 |
按照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 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
农产品主产区要按 照保护和恢复地力的 要求设置产业准入环 境标准,重点生态功 能区要按照生态功能 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 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
按照强制保护原 则设置产业准入环 境标准 |
| 排污许可 与交易 |
严格限制排污许 可证的增发,完善 排污权交易制度, 制定较高的排污权 有偿取得价格 |
合理控制排污许可 证的增发,积极推进 排污权制度改革,制 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 取得价格,鼓励新建 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 获得排污权 |
从严控制排污许可 证发放 |
不发放排污许 可证 |
| 污染治理 | 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建设项目要加 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发区 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 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 |
尽快全面实行矿山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制度,并实行较高的 提取标准 |
旅游资源开发要 同步建立完善的污 水垃圾收集处理 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