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先生2012年12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6000元,年终奖金30000元。

(2)在国内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收入1600元和800元。

(3)出租住房给他人居住,取得收入3000元。

(4)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10000元。

(5)在A国交流讲学一次,取得收入4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0元。

(6)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8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相关费用4000元。

要求:计算李先生2012年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年终奖税率的确定: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适用速算扣除数为105,则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2)稿酬收入按两次所得分别计算。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所得额的20%,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

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800)×20%×(1-30%)=112(元)。

(3)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不区分房屋用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出租房屋的租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0%=220(元)。

(4)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5)在国外取得的劳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国外已缴纳的税款,抵扣限额为计算出的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

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7600-6000=1600(元)。

(6)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李先生销售的住房虽居住年限已超过5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的生活住房,仍要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扣除房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因此:

转让房产的个人所得税=(220000-120000-4000)×20%=19200(元)。

(7)综上:李先生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5+2895+112+220+1600+19200=24172(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