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4.
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______。
A、
新要约
B、
要约撤回
C、
要约撤销
D、
承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此可见,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因此欲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就必须在到达之前做出取消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规定的要约的撤回,而非撤销,要约撤销的前提是要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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