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1年9月7日,耿某为其妻严某投保人寿保险,保险期限10年,指定受益人为其子耿大牛、耿二牛,保险金额20万元。耿某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2014年3月18日,耿大牛贪图巨额保险金,将其母毒死。案发后,耿大牛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2日,耿二牛持保单及有关证明、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依据现行《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本案?______
  • A.因投保人耿某业已交足2年以上保费,保险公司应向耿某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B.因投保人耿某业已交足2年以上保费,被保险人又被受益人耿大牛故意杀害,保险公司应向另一受益人耿二牛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C.因受益人耿大牛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丧失受益权,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向另一受益人耿二牛给付保险金20万元
  • D.受益人耿大牛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并不影响另一受益人耿二牛的受益份额,保险公司应向耿二牛给付保险金10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43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