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 定 金
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问题:
问答题 从法律渊源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法律。
问答题 从法律部门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民法。
问答题 分析第89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结构及其所属的类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89条共包含四个法律规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授权性规则,在法条中只表现了行为模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是三个义务性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表现出了假定和法律后果。
问答题 分析第90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90条体现的是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客体是定金;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是事实构成即订立合同和交付定金两个法律行为。
问答题 第89条规定了定金返还规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上述内容分别说明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哪些特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交付定金本来是一种客观事实,但法律上规定返还规则后就具有了确定的法律后果,就变成了法律事实。同样,要建立定金合同这种法律关系,就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否则将不生法律效果。如约定的数额超过20%的部分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问答题 以上述材料为例说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度、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包含三个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包含若干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本身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关于定金是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