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银行应中国飞龙公司申请开出以A国翔宇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翔宇公司到乙银行提示付款,乙银行的业务员在审查提交的单据时,发现提单和发票之间关于货物名称的说法有不符之处,虽有歧义但是并不明显,故予以支付。后乙银行要求甲银行偿付,甲银行予以拒绝。请根据UCP600及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甲银行应对乙银行的付款予以偿付
  • B.甲银行可以对乙银行的付款拒绝偿付
  • C.如果甲银行接受了该不符的单据,飞龙公司有权拒绝向甲银行付款赎单
  • D.如果甲银行偿付了乙银行,飞龙公司需要对之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不符点的认定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本题中的不符之处虽然不明显,但有歧义,故应认定为不符点。在此情况下开证行有权拒付,如果开证行接受了含有不符点的单据,则飞龙公司作为开证申请人有权拒付。 A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应注意我国对于信用证审单标准的把握是“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否则开证行即应认定为不符点并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