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模式,是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下列有关刑事审判模式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法官处于消极中立的地位,但法官对审判程序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 B.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法官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居于中心地位,但控辩双方分享对审判程序的控制权
  • C.混合式审判模式充分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长处,日本是典型的混合式审判模式
  • D.我国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采用的刑事审判模式一直没有变更与修改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审判模式。
   选项A错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当事人的积极性和法官的消极性是当事入主义审判模式最重要的特征。与职权主义相比,当事入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官消极中立。2.控辩双方积极主动和平等对抗。3.控辩双方共同控制法庭审理的进程。
   选项B错误。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与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不同,法官的中心地位和在事实和证据调查中的积极作用,是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主要特点。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也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2.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3.法官完全掌握程序控制权。
   选项C正确。混合式审判模式,混合审判模式是指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长处,使两种审判模式融合的一种审判模式。采用混合式审判模式的国家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
   选项D错误。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适当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如完善了回避制度、改革辩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