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上海甲公司因投资业务与香港乙公司发生了纠纷,纠纷起诉至内地某法院,杨某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乙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如杨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 B.如乙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 C.如乙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司法协助。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港澳送达规定》)第3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而不需要按《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那样必须通过“高院”向对方送达了。A错误。依《港澳送达规定》第4条,“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B正确。依《港澳送达规定》第5条,“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C正确。依《港澳送达规定》第10条,“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本题说是“包括公告送达”就不对了。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