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放火之前朱某并不知道卢某在屋,但在放火之后,朱某意识到这一点,但却未作反应。应当注意的是,判断朱某的主观心态,不能仅看其放火之时的认识内容和意志内容。在发现卢某之后,朱某完全可以采取自己灭火、呼唤他人灭火或者帮助卢某逃脱等方式对卢某给予救助,但他为了毁灭自己的罪证却选择了听之任之,这种心理态度是典型的间接故意。即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却放任其发生。当然,在本案中认定朱某的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还有一点重要原因,就是卢某被火烧死并非是必然发生的。若更换题干条件,例如不是在工厂的会计室,而是在荒郊野外,同时被烧房屋非常密闭,房屋门被锁牢等,就不能再认定朱某基于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因为这种情形下卢某死亡的结果必然发生,所以不存在放任的余地。总之,区分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应从认识和意志两方面进行。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