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与金某于1999年结婚。2001年9月,张某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金某离婚。,A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张某(女方)的住址、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B县。被告人金某虽然婚前探亲住在A县父母处,但其工作单位和户口现在C县,他与张某结婚后安家在B县。因此,A县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自己管辖,遂将案件移送至B县人民法院处理。B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被告结婚后家虽安在B县,但被告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C县,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C县人民法院审理。
C县法院接到此案后不久,给B县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后,经两次传金某谈话,认为此案主要事实难以查清,金某本人亦要求回原籍处理,同时,被告单位现已迁至D县,因此,特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你院查办。”B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单位迁至D县”为由,又将案卷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不久,D县法院又以金某已回B县治病为由,将案件退回B县法院。B县人民法院又以金某一直在A县父母处为由,将案件转至A县人民法院审理。
多选题
本案中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是:{{U}} {{/U}}
- A.A县人民法院
- B.B县人民法院
- C.C县人民法院
- D.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的户籍虽然在C县,但是其家安在B县,因此经常居住地应当是B县。所以应当由B县法院管辖。
多选题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表述正确的有:{{U}} {{/U}}
- A.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经常居住地
- B.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 C.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 D.若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恰逢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关系。根据民诉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题
本案中A、B、C、D四县人民法院均对案件进行了移送,其中合法的有:{{U}} {{/U}}
- A.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
- B.B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
- C.C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
- D.D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移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根据民诉法第 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只有第一次移送是合法的。
多选题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移送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U}} {{/U}}
- A.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
- B.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C.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确实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根据民诉法第36条的规定,ABCD均为重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