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主要生产小轿车,2012年5月将自己生产的排量为1.2升的新型小轿车10辆奖励给本厂职工,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3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是8%,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请计算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当视同销售。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小汽车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30000×(1+8%)÷(1-3%)=33402.06(元);
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3402.06×3%×10=10020.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