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法的效力位阶又称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具有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在效力方面的层级差别。认定法的效力位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宪法至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法的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其相冲突,不合乎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应具有法的效力。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位阶主要取决于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一般来说,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越高,法的效力就越高。因此,当下位法和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上位阶的法。这是处理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主体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类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当两个都具有法的效力的新旧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后来制定的规定,即“后法优于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另外,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并无适用上的先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做出决定。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立法的特别立法时,特别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所谓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只限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而且,一般法和特别法应当属于同一性质的法,否则不存在一般和特别的问题。
(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一般而言,国际法既不高于也不从属于国内法,同时国内法也不从属于国际法。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凡主权国家签署或批准、认可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国内法律规范不得与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相抵触。但是对于主权国家声明保留的条款,不适用该原则。
(6)强制性规定优先于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该类规定,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任意性规定是指法为当事人的行为提供了可以选择的空间。对某一事项有强制性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强制性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