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