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蔡某运一车活牛羊出省销售,遇该省某市木材检查站检查。因蔡某只带了运输检疫证而无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检查站以该市农业局名义,对蔡的车辆作了消毒补检。同时,又以其无证经营活牛羊买卖构成违法为由,扣留了该车牛羊。蔡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发现该省政府规章《畜食检疫管理规定》中,有农业部门可以委托木材检查站对运输车辆进行卫生检疫检查的规定。但没有可以委托其检查运输者是否具有经营活牛羊资格的规定。(南开大学2004年研) 问:应如何判定木材检查站对蔡某车辆消毒补检的行为和扣留该车牛羊的决定?法院审理该案时应注意审查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院应对木材检查站的行为作出不同的判决。 ①法院对木材检查站对蔡某车辆进行消毒补检的行为作出确认其合法有效的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本案中,木材检查站对蔡某的车辆进行消毒补检是基于省农业部门的委托而行使职权,且没有超过委托的范围之外,而且在程序上也并无不妥,因此,人民法院对木材检查站对蔡某车辆进行消毒补检的行为应作出确认合法有效的判决。 ②法院对木材检查站作出的扣押蔡某车牛羊的决定应予以撤销。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第2款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在本案中,是否具有经营活牛羊买卖的行为是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查的,因此,木材检查站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人民法院应对这一部分进行撤销,并判令其归还扣押的车牛羊。 (2)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应注意审查以下方面: ①法院在起诉阶段应注意审查该案件是否符合受理的条件,包括:a.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b.是否遵循了法律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规定;c.是否符合法律对起诉期限的规定;d.是否是重复诉讼。 本案中,法院在起诉阶段应注意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及被告人是否适格,如果蔡某将木材管理处作为被告,应告知其变更被告。 ②开庭审判之前应注意审查诉讼材料。审查诉讼材料时应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中应载明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形式的处罚决定、处理决定的文号、时间及主要内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理由及答辩人答辩的事实和理由,证据的来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等。 在这个阶段,法院应具体审查木材管理处行使职权有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委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开庭阶段法院应注意审查各种各样的证据。法庭调查是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核实和审查证据,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阶段。法庭调查的任务是审核和查实各种证据,以查明案情,认定案件的事实。 法院在这一阶段,应该注意审查木材管理处行使职权是否在农业管理部门的委托事项范围之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适用了正确的法律条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