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明]朱元璋:《教民榜文》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明初处理民间词讼的诉前程序是什么? (2)若违反这些程序,当如何处理? (3)明初设定此种程序的意义何在?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必须先经由本管的里甲、老人理断,不服理断者,始可告官。 (2)不管案情是否属实,一律将告诉人处以杖六十的刑罚,案件仍须发回,由里甲、老人处理。 (3)明初设置此种程序,有利于发挥家族、宗族组织的纠纷调处功能,对乡民实行教化,以达到息讼的目的,稳定社会秩序。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的诉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