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我国污染防治立法中的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正确答案】(1) 污染转嫁的概念。污染转嫁是指一定区域内的人类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的对该区域外的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或将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推与他人而使自己不承担或少承担污染损害治理责任的社会行为。可见,污染转嫁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产生、损害治理责任以及其他相互关系为研究内容的。
   (2) 污染转嫁表现形式。第一,中国与外国贸易往来中的污染转嫁问题。发达国家打着国际投资的旗号将重污染的夕阳工业和淘汰下来的落后工艺设备、产品等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这些国家成为污染物的堆放地、处理地与污染行业的“藏身地”、“发展地”。第二,我国东西部之间的污染转嫁问题。伴随着东西部合作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东部的产业结构开始侧重于那些节能节耗,少污染或无污染的行业,而将耗能多,污染重,当地政府限制或禁止上马的项目、设备或产品推向西部,使西部本已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面临又一次劫难。第三,我国城乡之间的污染转嫁问题。工业掠夺农业,城市掠夺农村,是具有规律性的经济现象。城市与农村工业之间的污染转嫁现象也成为这一阶段的特殊经济现象。第四,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嫁污染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生产者为了获取眼前利益,往往不顾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或潜在危害,大量生产并出售损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有污染的产品,导致多人中毒或得病,其中尤以农业食品为烈。
   (3) 污染转嫁的构成要件。第一,有转嫁污染的行为发生。包括直接转嫁环境污染;将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设备、工艺等转让给他国、他地区;在缴纳较低的排污费后,超量或无限制的排污;发达国家垄断环保技术,将其造成的污染间接地、消极地转嫁发展中国家。第二,在被转嫁地产生污染损害后果。只有转嫁污染的行为,而没有污染损害结果的,只追究行政责任,而不追究民事责任。第三,转嫁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只有转嫁行为,没有污染结果,不承担转嫁污染的民事责任。第四,环境污染导致损害结果。即转嫁后的环境污染与损害后果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4) 防止污染转嫁的法律对策。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各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在加强对环境污染转嫁的法律控制。第一,有毒有害废物转嫁的法律控制。视不同的危害程度采取“禁止”或“限制”进出口或流通的措施,对被许可流通的严格规定限制条件和控制程序。第二,通过污染产品转嫁污染的法律控制。建立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环境标准体系、绿色产品标志认证制度、产品包装与标签制度,规范产品检疫、检验制度,实施环境进口附加税制度。第三,对以合法形式掩盖的污染转嫁,可采取不待证明制度、环境担保制度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第四,国家间、地区间空气、水域转嫁污染,实行污染的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第五,对通过转移污染行业、污染项目,转让落后设备以及工业技术等形式转嫁污染加以控制。第六,控制治污责任的转嫁。建立客观的环境标准体系;科学合理地调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对发达国家将历史上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后果转嫁发展中国家的问题,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技术援助;禁止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有害环境的技术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