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配变电所及电气系统的安全防护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3.4.9-2条,照明与动力宜分开配电,单独计量,当照明线路电流大于40A时,应采用三相供电,其中性线截面积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