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3人共同设立一家从事运输业的合伙企业。甲对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从事的行为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甲向乙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需要取得丙的同意,通知即可,A选项错误。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C选项错误。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选项未体现出同等条件下乙丙才有优先购买权,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