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甲、乙见妇女丙肩挎背包走出,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抓住丙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紧紧抓住,乙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驾车离去。乙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丙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慌忙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和乙共同构成抢劫罪(未遂)
  • B.甲和乙共同构成抢夺罪(未遂)
  • C.甲构成抢夺罪(未遂)
  • D.乙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抢夺罪、抢劫罪的成立及其既遂标准 [解析] 抢夺罪是数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才能认定为抢夺罪的既遂。根据《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意见》第10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二者之一的,就属于抢劫罪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只能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本题中,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可见就抢夺罪存在共同的故意。甲、乙见妇女丙某肩挎背包走出,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抓住丙的挎包。但是因为挎包被丙紧紧抓住,乙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驾车离去。乙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这时,乙的行为已经从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乙单独成立抢劫罪,甲、乙二人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因甲、乙二人的抢夺行为并未得手,所以甲成立抢夺未遂。因丙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慌忙逃离。所以乙的抢劫行为成立未遂。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