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经的结构。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传统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共分为六篇:
一为“盗法”;
二为“贼法”,此二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三为“囚法”,(也作“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
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囚法”“捕法”多为程序法的范围;
五为“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六禁”;
六为“具法”,是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对于后世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文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篇章完善的法典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