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4月30日,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写字楼一栋,共取得转让收入5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5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10万元(税法规定可全额扣除)。
要求:计算该公司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税金。
【正确答案】(1)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5000万元。
(2)转让房地产收入的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
③房地产的开发费用21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
④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5000×5/%+5000×5/%×7/%+5000×5/%×3/%=275(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扣除项目=(500+1500)×20/%=400(万元)
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500+1500+210+275+400=2885(万元)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5000-2885=211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115÷2885×100/%=73.3/%
(5)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2115×40/%-2885×5/%=701.7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