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商主体,又称商事主体或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现代各国商法在对商主体概念作法律概括时,往往强调构成商主体的实质性条件。这就是说,构成商人须符合三项条件;主体须从事特定的营利性行为,不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不属于商人;主体需持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营利性行为,偶然从事某项营利性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通常不属于商人;主体须以该特定的营利性活动为其职业或营业,从事非营利性营业活动者按照不少国家的法律也不属于商人。但以营利性营业行为作为商主体的实质构成条件,并不意味着商法取消了对商主体的商业登记要求。商人作为商特别法上的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首先,商主体本质上是某种法律拟制主体,它具有与一般民事主体不同的特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所谓特定营业范围内的商事能力或商法上的资格。按照我国法律,任何个人或社团组织从事营利性营业行为,成立企业法人,个人合伙、私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履行工商登记程序,领取营业执照;未履行登记手续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 其次,商主体是以营利性活动为营业的主体。即商主体必然是从事特定商行为的主体,是持续性从事该种商行为的主体,并且是以该种商行为为营业的主体。按照现代多数国家的规定,从事营业性酉行为是构成商主体的实质性法律特征,这一规定反映了商行为法理论反对商人特权的思想和主张。然而,仅仅依据“营利性营业行为”这一特征很难确定某一行为人是否构成商主体。这就是说,某一行为人究竟是因其从事了营业性商行为而成为商主体,然后再履行商业登记,还是因其履行了商业登记而成为商主体,然后再从事营业性商行为,这其中仍还有实质性差别。可见简单地依据营业性商行为标准是无法确定商主体的产生时间的;依据该标准,在多数情况下,新设主体的营利性活动是否构成营业性商行为,何时方构成营业性商行为,并不能取得法律上的认定。因此,商行为法理论只有与商业登记制度相结合,并作为后者的基础,才可能具有法律上的可操作性。 最后,商主体又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商法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他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特定范围的商业资产承担财产责任。这不仅将商主体与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商业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业辅助人区别开来,而且将商业合伙与不具备商业名称和独立名义的民事合伙区别开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