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乙将汇票背书给该货物的供应商丙。丙提示付款时被甲拒绝,理由是该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
问题:
甲拒绝付款的理由属于物的抗辩还是人的抗辩?为什么?
属于人的抗辩,以基础关系事由抗辩票据权利。
甲的抗辩是否有票据法依据?试作具体分析。
有票据法依据,票据法对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的规定内为该货的供应商,对存在质量问题是明知的,对甲会以质量问题抗辩乙是明知的,属于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学理上,将甲的抗辩称为什么?
学理上,将甲的抗辩称为“恶意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