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8年10月5日,翠华商厦发函给元迅公司,要求购买200台DVD,单价为每台800元,如能满足要求,于接信后10天内电复或函复告之,元迅公司于10月10日接到此信函。因当时市场DVD销售势头良好,元迅公司认为单机订购价格太低,就没有立即答复。孰料,10月17日,元迅公司突然探听到国内DVD生产大公司欲于10月20日挑起DVD降价大战,单机价格马上会降至500元左右,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这必然会引起其他厂商的竞相降价。元迅公司于是在17日下午发函给翠华商厦,同意其所提条件,保证供货。然而,翠华商厦也同时探听到此信息,其早于17日上午发函给元迅公司,撤销其10月5日发出的函。双方均于18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信函,于是就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了纠纷。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要约。翠华商厦10月5日向元迅公司发的函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要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承诺。因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承诺有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则不得撤销,因此,元迅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该承诺有效,双方合同成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