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的方式分为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 属于对前一部宪法进行全面修改的有( )。
全面修改, 是指在原有宪法基础上对宪法内容全面更新, 以新宪法代替旧宪法。 全面修改既涉及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的调整, 同时也涉及宪法结构的变更, 实际上是对宪法的全面更新。 严格意义上说, 我国的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其实就是分别对前一部宪法的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指对宪法原有的一些内容或特定条款加以改变, 或调整或增加若干新的条款, 但不影响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体系。 我国对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正(1988年、 1993年、 1999年、 2004年、 2018年) , 就是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