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债的移转、代为清偿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因此A项正确。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务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债务承担包括两种情形: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实际上是包括了这两种形式的债务承担的。甲乙丙三方通过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乙对于甲的合同义务转移给了丙承担,丙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乙推出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丙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甲的抗辩权,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代为清偿制度,即债权人可以由第三人清偿而使自己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得以实现。代为清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①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③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④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若乙对甲清偿,则只能构成代为清偿,而不能构成清偿。所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