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非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诉讼,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因不服我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我国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程序规定予以审判的活动。
涉外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 诉讼主体具有涉外性。即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当事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但考虑到这三个地区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他们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办理。
(2) 诉讼发生的地点具有特定性。构成涉外行政诉讼,有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在我国领域内,由我国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我国主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的行为;第二,外国的当事人到我国法院起诉(原告)或参加到诉讼中来(第三人)。以上两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构成涉外行政诉讼。
(3) 诉讼程序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法》第十章对涉外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如涉外行政诉讼应当遵循“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委托律师只能委托中国律师等。但是,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是根据涉外案件的特点制定的,具有“补充性”特点,它和行政诉讼法的其他规定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在涉外行政诉讼中,除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外,还需要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