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问答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赔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 (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的什么制度?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适用该原则有何例外? (4)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的自首原则。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犯罪未被告发而自首的,免其罪;因轻罪被告发而自首其重罪的,免其重罪;因此罪被审而另言别罪的,赦免别罪……自首不真实或者不彻底的,按照其所隐瞒的罪行和情节处刑,但应当处死刑的,减刑一等;知道他人将要告发,或者同伙亡叛将要案发而自首的,减刑二等,亡叛的虽未自首,但是能够返回当初亡叛之处的,减罪二等。但是对于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无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在自首范围。 (3)对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没有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适用自首。 (4)唐律关于自首原则无比详尽的规定,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提高破案效率,稳定社会秩序。此外,自首原则不仅表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也表明对于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罪以及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体现了唐朝对统治秩序的关切和对长治久安的维护。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四):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明知谋叛以上,听告;余准律不得告举。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各减所理罪三等。 (1)唐朝关于限制告诉权的例外情形。 (2)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3)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唐朝对告诉的限制及其例外情形包括:①在押犯只准告谋叛以上之罪和狱官非法残害自己之事,其他罪不得告诉。②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只准告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子孙不孝或者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之事,其他罪不得告诉。 (2)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的案件,审案官员应依据所受理案件涉及的罪名论处并减该罪三等处理。 (3)该段文字表明:①唐朝对某些案件限制控告有利于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和社会的稳定。唐律限制在押囚犯行使告诉权是出于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唐朝限制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轻病残者行使告诉权是出于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和当事人生理条件的考量。②唐律对于危害封建政权和皇权的严重犯罪,强制知情者告发,有利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和至高无上的皇权。③唐律对于违法受理限制告诉案件,确立了严格的法官责任制,并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加强行政官吏对部属官员的督察及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感,对于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伤及无辜等,都有积极意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