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本小题15分。)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5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 务收入为2 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投资收益1 1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 86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 13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 (2)“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2015年6月1日向关联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并在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注:关联企业对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80万元。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借款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同期当地同类其他企业向工商银行贷款1 000万元,借款期1年,利息60万元)。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166.6万元,其中:对外捐款156.6万元(通过省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146.6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10万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4)“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1 100万元,其中:从直接投资的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外甲国D公司分回税后股息30万元,因享受了当地 优惠,D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甲国实际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20%。甲国和中国之间签订了税收饶让协议。拥有在丁国的F公司60%的股权,从F公 司分回股息855万元,其中F公司当年利润中有25万元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规定属于免税所得。丁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5%。F公司2013年度未弥补的亏损75万元,2014年结转未抵免税款100万元。另外本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在乙国的B公司拥有股权,具体为:电子企业 60%持股乙国B公司,而B公司50%持股丙国C公司。税率:乙国30%税率、丙国20%税率。电子企业从B公司收到股息200万元;B公司税前利润 500万元,B公司从C公司收到股息100万元;C公司税前利润250万元。(注:在此企业的税前利润等于当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乙国、丙国均不征收预 提税。) (5)实际支付工资总额319.6万元(其中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新员工安家费10万元,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支出24万元),公司拥有劳务派遣用 工10人,每人月收入2 000元,其中4人是职工幼儿园的老师;另外4人是生产车间工人,还有2人是企业办公室的行政职员。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5.4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6 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均已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6)2015年2月份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 10年,残值率10%。企业将设备购置支出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另外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在当年销售,成本已结转;会计上对该设备折旧的计算与税法规定相 同。5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A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共400万元,进项税68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10年计提折旧,残值 率8%,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不低于5年。2015年6月份购人价值40万元的研发设备,购入笔记本5台,总计价款2万元,研发设备和笔记本, 企业选择税收优惠最大化扣除。(研发设备会计上采用直线法10年折旧,笔记本会计上采用直线法4年折旧,残值率均为0。)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1.7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8)用自产产品对非关联企业进行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企业直接结转库存商品,将87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经审核,该业务相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处理正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问答题 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业务8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 700+200+100)×5‰=1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30 × 60%=18(万元); 所以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可扣除15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应当列示的会计利润。
【正确答案】业务6应调增会计利润=20-20 ×(1-10%)/10×10/12=18.5(万元)。 业务7应调增会计利润=11.7(万元)。 业务8应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1 135+18.5+11.7+30=1 195.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①直接捐赠支出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②环保部门的罚款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③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 195.2×12%=143.42(万元)<146.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6.60-143.42=3.18(万元)。 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0+3.18=23.18(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薪总额和职工福利费金额。
【正确答案】税法认可的工薪总额=319.6-0.2×4 × 12-10=300(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0.2×4×12+10+25.4=45(万元),可扣福利费=300×0.14=42(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金额=300+42=34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研发设备和笔记本的扣除应做的纳税调整金额。
【正确答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进的100万元以下的研发专用设备可以一次性扣除,购进5 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研发设备和笔记本应当做纳税调减=40-40/10/12×6+2-2/4/12×6=39.7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工资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保险费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①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准予100%加计扣除5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 × 14%=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42=3(万元):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 ×2%=6(万元),工会经费准予据实扣除; ④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额7万元,据实扣除; ⑤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合计纳税调整金额=-50+3+20=-27(万元),则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7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015年度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同期当地同类其他企业向工商银行贷款1 000万元,借款期1年,利息60万元。同期 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利息费用,向关联企业借款,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会计上扣除12万元,需纳税调 增=12-200 × 6%×7/12=12-7=5(万元)。该笔关联企业借款,不用考虑债资比,因为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 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不需要再考虑关联债资比例。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以10年计提折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会 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不需要调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 195.2+15(业务招待费)-40 × 50%(新产品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0(母公司管理费)+5(财务费用)+23.18(营业外支出)-1 100(投资收益)-27(工资及三项费用、保险费)-39.75=61.63(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015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①境外甲国D公司分回股息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1-15%)×(25%-20%)=1.76(万元)。 ②境外丁国F公司的税额抵免: 计算国外分回所得税前应纳税所得额: 从F公司分回股息的税前所得=855/(1-5%)/(1-10%)=1 000(万元)。 计算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可抵免限额): F公司股息应纳税额=(1 000-25)×25%=243.75(万元)。 计算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 F公司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1 000×10%+1 000×(1-10%)×5%=100+45=145(万元)。 确认当年应抵免税额: F公司股息本年抵免境外所得税款145 万元(243.75>145)。对未抵免的剩余部分98.75万元(243.75-145),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结转本年抵免的所得税额100万元,剩余部分1.25万元继续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所以,来自丁国的所得,不涉及补税。 ③境外乙国和丙国的股息的抵免: B公司收到股息在丙国的实缴税款=100/(1-20%)×20%=25(万元)。 B公司收到股息的抵免限额=100/(1-20%)× 30%=37.5(万元)。 B公司收到股息的可抵免税额=25万元。 乙国政府应征B公司税款=(500+125)×30%-25=162.5(万元)。 电子企业收到股息所负担的乙国和丙国税款: (162.5+25)×{200/[(500+125)-(162.5+25)]}=85.71(万元)>电子企业收到股息的抵免限额 (200+85.71)×25%=71.43(万元):买际可抵免税额=71.43(万元),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抵免。所以来源于乙国的股息,不涉及 补税。 ④购进安全设备的抵免: 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所以,该企业在境内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1.63 ×23%+1.76-20×10%=15.1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