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简析。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上述立法解释可以概括为四个特征:即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暴力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四个特征。而上述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不同之处在于多了一个保护伞特征,因为立法解释效力高于司法解释,且又是解释在后,所以实践中一般以立法解释为依据去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因此,在界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从形成黑社会的特征上看。(1)黑社会一定具有等级非常森严的内部结构、组织纪律。组成人员方面人数众多,首领和领导集体一般都有较好身份作为掩饰或伪装,核心成员基本稳定;组织结构有三级以上的结构层次,权力呈垂直状,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组织目标明确,有长远的计划、目的,不是为了临时目的而短时间纠合,违法犯罪行为连续性、职业化。(2)黑社会控制一定的地域或者行业。黑社会组织凭借其政治、经济、人员、犯罪装备等势力,实行区域分割或控制独霸一方,或划分“势力范围”,控制着相对独立、垄断性的势力范围——地盘或行业。(3)此外,他们要得到政界的保护伞,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都需要他们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去完成,这也一定会牵涉犯罪。
   (二)从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关系来看。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里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带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规模、犯罪水平、经济实力、政治渗透能力及社会危害性高于一般犯罪集团。既然犯罪集团一定会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行为,那么高于犯罪集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会只有违法行为而不买施一起犯罪行为呢?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首先是一个犯罪集团,一个层次更高,犯罪手段更多、犯罪影响更大的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可能不买施一起犯罪行为。
   (三)从立法的精神上分析。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没有定为一种犯罪的罪名,是因为这种犯罪集团对社会的危害还不够另行设立罪名去另外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只须对犯罪集团实施的每个独立的犯罪分别处刑即可以达到“罪刑相适应”。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不同,它已经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在他们实施的各个独立的犯罪的基础上再增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才能与他们的“累累罪行”相对等,才能罚当其罪,才能震慑犯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