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赔偿程序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B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属于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事实基础,因而由其举证,故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D项错误。
本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1)关于举证责任问题。行政赔偿诉讼就损害事实问题并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依然是“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2)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不同的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