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有哪些?(东财2005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行政诉讼法》第25条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规定了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五种情形: ①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②行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是被告。 ④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⑤行政机关撤销后,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2)《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司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了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确定被告的几种不同情形: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出答复的,以受理申请的机关为被告。 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组织为被告。 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几个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