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仲裁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组成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可能均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B.组成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可能均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 C.仲裁员回避后,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另行指定仲裁员,当事人可以申请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 D.仲裁员回避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以及仲裁员回避的后果。 [解析] 关于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各自选择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可知仲裁中三名仲裁员可能均会由主任指定,即前两名由当事人各自委托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主任指定,A选项正确。B选项中虽然三名仲裁员均可能由当事人选定,但前两名是各自选定,首席仲裁员才是共同选定,表述说均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是错误的。C、D选项是关于仲裁员回避的后果的规定,一是应当由当事人按照仲裁员的产生方式重新选定仲裁员或者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而不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C表述错误。关于仲裁员回避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应当由仲裁庭决定,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而D选项中决定主体是仲裁庭而不是仲裁委员会,表述错误。 考生应当注意仲裁员的产生方式,在B选项中予以了细节考查。同时C、D选项考查了仲裁员回避的后果。第一,仲裁员回避后,应当按照原来的程序由当事人重新选定或者委托主任重新指定仲裁员;第二,仲裁员回避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应当由仲裁庭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注意与民事诉讼区别,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回避后,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不需要重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