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金融监管与金融抑制及自由化的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金融监管与金融抑制的关系
   根据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的理论,金融抑制是指一国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到压制的金融反过来又阻滞经济的成长和发展。现在通常认为,过度金融管制就是金融抑制。
   金融监管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根据金融法规对金融机构实施必要的监督与管理,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确保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取得盈利。
   金融管制的适度是正常的金融监管,过度的金融监管或金融管制就会变成了金融抑制。强制性的行政干预型的金融监管就是金融的抑制。可以这样讲,金融抑制是金融监管不适当的强化,是一些错误的金融政策或金融制度的体现,且是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但有时金融抑制会对一国或一地区经济起保护层作用,避免金融风波的冲击和蔓延,实质上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但在这些作用的同时,金融抑制也阻碍了一国的金融国际化发展,从而阻碍了一国的经济的开放和贸易发展。
   金融监管和金融抑制存在如下较为相同的关系:
   第一,运用手段一致。金融管理中所运用的手段一般都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以及这些手段的结合。
   第二,金融管制主体一致,金融监管和金融抑制的行为主体一致,都是对金融机构实施管制的金融监管当局。
   第三,产生的政策背景一致。金融监管和金融抑制产生的政策背景都是相同的。①都是通过立法以法律法规施行金融监管的;②都是通过金融监管当局颁布的金融管制措施实施监管的;③行政监管措施的基础是法律监管政策。
   金融监管和金融抑制存在以下不尽相同的关系:
   第一,投资效应不一致。金融监管可以使信贷资金产生效率;金融抑制浪费了信贷资源,阻滞了优势行业的发展。
   第二,储蓄效应不一致。金融监管可以提高储蓄率,提高储蓄占全社会国民收入的比重;金融抑制使金融资产和工具单调,储蓄意愿低,流通变现困难。
   第三,收入效应不一致。金融监管可以促使投资和储蓄增多(公众持有M/P实际货币余额增多),从而拉动生产的增长和收入的提高;金融抑制带来的一般为反向效果。
   第四,就业效应不一致。金融监管可促使金融机构在法律框架内健康营运和在市场准入中促使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从而引导各产业合理布局,避免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向城市,造成庞大的“城市贫民阶层”,减少失业现象;金融抑制一般容易造成反向效果。
   综上所述,金融监管和金融抑制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相当影响,不过所产生的正负效应作用不同,金融抑制对经济的负作用较大,而金融监管对经济的正面作用较大。
   (2)金融监管和金融自由化的关系
   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等经济学家一致认为,一个受市场经济调控的金融体系的效率要远远高于受人为干预的金融体系,要想实现经济迅速增长,就必须实现一系列的金融自由化政策。金融自由化的目标就是要放松过多的行政干预,让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其有效的配置资金作用,以促进经济的增长。现代金融监管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监督管理金融机构,间或辅以行政手段管理,这不仅能使各金融机构良好运作,而且能促使金融自由化健康地向纵深推进。
   金融监管和金融自由化存在如下异同:
   ①不同点
   a.行为主体不同。金融监管的行为主体是中央银行或负有金融监管职能的其他监管部门;金融自由化的行为主体是商业性金融企业。
   b.发展观不同。金融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促使各金融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金融自由化的推进是各家金融机构为了快速拓展业务,抢占竞争优势,不断优化资金营运,通过金融实际运作,倒逼金融监管当局放松过多金融业务限制,全面以市场信号为导向而灵敏快捷操作业务的金融发展观。
   c.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排斥。金融监管和金融自由化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相对排斥,两者是矛盾的统一体。
   ②相同点
   a.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前提,双方处于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
   b.金融监管和金融自由化相互促进,互为动力,互促发展。二者各以对方的发展为自己的发展条件,各以双方的深化为自己深化的条件。
   c.二者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互为动力,互促发展,始终存在于矛盾的统一体中,由此推动金融业不断向更深推进和持续发展。
   对于其异同点,一般认为,金融自由化不是不要金融监管,而是各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促使金融监管多一些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等,而少一些过火的行政手段。金融监管不是不允许金融自由化,而是要求金融自由化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和发展。一旦一些创新措施突破商业金融原来行为,且法律上也没有限制,这就需要对其创新行为的利弊进行司法研究,给予以法律规范并在宏观上实施立法监管。必要的金融监管不仅能促使金融工具多样化,金融市场多元化,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环境秩序化等,而且还能促使金融竞争规范化,金融行为优质化。金融自由化是金融业发展的内涵要求,是国际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同样,也是宏观上立法监管、微观上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前提。相对的金融自由化必然带来金融监管立法上的指导和日常操作上的规范,金融监管的时段化又必然为新的金融自由推动注进新的金融监管内容。金融监管和金融自由化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发展的,还是相互促进的,由此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不断适应国际经济的变化。
   (3)正确看待金融监管、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的关系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根据金融法规对金融企业实施的监督与管理。金融抑制是过度金融监管。金融自由化是指金融企业排斥过多的金融限制和金融行政干预,完全根据市场信号调整配置金融。
   上述三者的关系是:过度的金融自由化容易引发金融风波,给金融企业带来风险,在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的国家或地区,还会招致强化性金融监管,即金融抑制;金融监管同金融抑制是一个性质的问题,不同点在于适度性或是过度性,目的都是促使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一方金融平安,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适度有序的金融自由化和适度的金融监管都是必要的,既能给一方金融秩序以法律保障,奠定金融企业发展的基础,另外,又能给金融企业以活力、创新力和不断融化的潜力,提高金融企业运作效力。但是适度是相对的,是暂时的;过度是经常的,需要不断调整的。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不断更新金融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既允许金融企业在操作上创新,不断吐故纳新,更新业务制度、工具、服务手段等,深化发展、有序竞争;又能使金融监管水平向更高台阶迈进,不断深化监管手段,同适应金融自由化一样,共同推进全球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