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张某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李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8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8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A、
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张某、赵某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张某、王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张某、王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赵某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张某、李某、赵某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 入伙和退伙承担的法律责任 (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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