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是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清求权
B.乙持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是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支票,出票日期是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票据权利因时效而消灭的情形。《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知道,C、D为正确选项。